第二十一条

有效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监测,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发布海外维权指引。

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推动知识产权公益诉讼,依法实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发挥苏州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管辖职能,推行以购买服务为保障的技术调查官模式,为审理复杂重大的知识产权案件提供必要的专业技术支持。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