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基层法治建设条例/第二章 推进基层依法行政第十五条有效行政执法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应当加强沟通、协作和配合,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制度。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