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章 法治保障第八十一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畅通投诉举报反馈渠道,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一网通平台等,保障市场主体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响应和处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认真核查投诉举报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回复,无法解决的,应当及时告知并说明情况。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9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