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人文环境第六十二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高数字城市治理能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9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