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对标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法治保障,强化公正监管,优化政务服务,持续打造“无难事、悉心办”营商环境品牌,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