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源头减量、分类处理和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