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支持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