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活动中心和体育活动中心等旅游景区、公共活动场所。盲人、重度残疾人等需要陪护的,陪护人员可以免费进入上述场所。

鼓励非政府投资主办的上述场所为残疾人进入减免费用。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