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六十五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示范区协调区(昆山市锦溪镇、淀山湖镇、周庄镇)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活动,参照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