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五章 创新发展第三十六条有效执委会会同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有关部门制定示范区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加强区域内招商平台的沟通联系,完善重点产业链,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和集聚发展,推动形成合作共赢的区域产业集群。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