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第四章 生态环境第三十四条有效支持示范区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构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率先建成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