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第四章 生态环境第三十二条有效支持示范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产品碳标识认证等试点示范;建立碳普惠机制,逐步推动碳普惠规则共建、标准互认、信息共享和项目互认。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