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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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用行政指导、示范引导等方式,督促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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