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用行政指导、示范引导等方式,督促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