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港澳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平等享受国家和本省各项支持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和服务。

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港澳投资者个人及港澳职工,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