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投资条例第二条有效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港澳投资者)到本省投资的,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