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台湾同胞投资者以其在其他国家、地区所有或者控制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在本省投资的,依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