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第二条有效台湾地区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台湾同胞投资者)在本省投资的,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