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八条有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