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应当落实就业优先、人才强国等国家战略,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开放有序、守法诚信的原则,推动人力资源与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等协同发展。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