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人力资源市场的培育、服务、规范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