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规章应当在公布后三十日内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报送备案的资料包括备案报告、规章正式文本、说明和制定依据等。

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