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九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常务委员会作出的法规解释,由常务委员会在会议通过后十五日内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请批准的报告,并附送有关说明及参阅资料。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采取附审议意见方式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由法制工作机构按照所附审议意见修改。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