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三条有效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