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除由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法规案外,应当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