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九条有效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除由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法规案外,应当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