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十三条有效提出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法规草案文本和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修改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法规草案与其他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规相关规定的议案。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