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除自行组织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外,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根据相关规划和有关规定代建中小学校、幼儿园,也可以要求达到规定规模的新建居住区建设单位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举办中小学校、幼儿园,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积极引进国内、国际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满足多元化教育需求。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