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网络虚假信息治理办法第十九条有效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网络虚假信息治理情况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平台依法开展专项督查,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停止传输,依法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和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3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