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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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网络虚假信息治理办法

第十七条

有效

市网信部门建立由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共同参与的监督评价机制,定期对本市网络虚假信息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31日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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