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地方立法活动,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漳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