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矛盾纠纷化解条例第九条有效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公益诉讼案件以及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对具备和解法定条件的案件应当建议和引导当事人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经当事人同意,也可以邀请相关组织和人员参与,以促成和解。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