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指导和监督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公证机构和司法鉴定机构等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