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有效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1月16日吉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1年3月30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