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规程序第十四条有效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