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单位发生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等情况,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须按所欠职工工资对待,依法优先清偿。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