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林业和草原、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