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绿化规划第十条有效农村和城市绿化规划经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变。确需改变的,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原审批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