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