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通过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地方性法规等多种形式,发挥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