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一条有效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提案人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提请审议报告、法规草案及其说明、主要立法参阅资料送达常务委员会。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