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适应本地少数民族特点和需要的经济及各项社会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根据财力给予适当照顾。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