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赔偿损失,补种毁坏树木株数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6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