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完成植树造林规划确定的任务。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植树造林提供指导和服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一定数量的农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投入植树造林。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