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