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维护社会急救医疗秩序,提高社会急救医疗服务水平,促进社会急救医疗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