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八条

有效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2月16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的规定》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