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七十七条有效地方性法规实施满两年的,法规实施机关应当将法规实施情况书面报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