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第六十一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