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四条有效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比较一致的,法制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时,可以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