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八条有效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