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三章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第三十七条有效鼓励合理利用文化广场、公共服务大厅、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遗址公园等场所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